苏州16年楼市限涨令:南京“限涨令”具体内容是

2022-05-02T08:19:07  浏览次数:   作者:苏州房产小编   来源:苏州新房房产

  1苏州16年楼市限涨令、分类控制房价 年化涨幅3种标准

对六城区苏州16年楼市限涨令、江宁区、浦口区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含户型180平方米以上及低密度住宅),以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

申报均价2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苏州16年楼市限涨令;

2?3万元/平方米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苏州16年楼市限涨令;

3万元/平方米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首次销售的项目,申报均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

2、毛坯改精装 毛坯部分价格不变、精装评估重新备案

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毛坯改精装修房的项目,属于预售方案的重大调整,在公示取得先期购房业主认可同意的基础上,需对预售方案进行重新备案,对价格申报进行重新指导。
  

3、打击捂盘惜售 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

要求切实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边卖边涨。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

4、刚性需求集中区域 保持100平米住宅供应量稳定在50%

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适销对路的各类住宅,加强市场监测和引导,对于刚性需求集中的区域,保持100平方米左右户型新建住宅(含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0%的合理占比。
  特别提出100平方米户型面积的合理占比,也是从市场供应的有效性角度出发,鼓励市场供应满足刚性需求,及时从供地、规划、行业引导等多个方面,保持市场的供需平衡,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的。

5、新房土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

为稳定市场预期吃一颗“定心丸”,明确2016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500公顷。
  

其实“限涨令”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就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也是。往远了说,北京在很早之前就使用过“限涨令”来控制楼市,我们不防回顾一下,那些年我们经历的“限涨令”。

2016年3月18日,苏州市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商品房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等。
  

2016年4月,河北燕郊的限涨细节也出炉了:销售价格6个月内不准调整,6个月后上涨幅度不超过10%。

其实,早在2013年,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北京住建委一度施行严格的“限价令”措施。在此基础上,要求开发商对商品住宅的预售报价不能高于同等项目以往的成交价格,否则将难以获得项目预售许可证。
  

更早的还有深圳,2011年,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台楼市“限涨令”,到2013年,随着房产市场价格上涨压力增大以及国务院的宏观调控要求,深圳又重申“限价令”从严实施。

此外,广州在2011年到2012年间,也曾执行楼价上涨不超过5%的限价标准。
  

南京“限涨令”政策内容是什么?

  1、分类控制房价 年化涨幅3种标准对六城区、江宁区、浦口区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含户型180平方米以上及低密度住宅),以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2万元/平方米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2—3万元/平方米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3万元/平方米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首次销售的项目,申报均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

2、毛坯改精装 毛坯部分价格不变、精装评估重新备案 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毛坯改精装修房的项目,属于预售方案的重大调整,在公示取得先期购房业主认可同意的基础上,需对预售方案进行重新备案,对价格申报进行重新指导。
  

3、打击捂盘惜售 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要求切实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边卖边涨。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

4、刚性需求集中区域 保持100平米住宅供应量稳定在50%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适销对路的各类住宅,加强市场监测和引导,对于刚性需求集中的区域,保持100平方米左右户型新建住宅(含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0%的合理占比。
  特别提出100平方米户型面积的合理占比,也是从市场供应的有效性角度出发,鼓励市场供应满足刚性需求,及时从供地、规划、行业引导等多个方面,保持市场的供需平衡,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的。5、新房土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为稳定市场预期吃一颗“定心丸”,明确2016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500公顷。
  其实“限涨令”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就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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