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10T14:16:54  浏览次数:   作者:苏州房产小编   来源:苏州新房房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存量房网上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健全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制度,规范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买卖市场秩序。2012年我局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苏州市市区存量房网上管理实施办法》,有效地规范了存量房买卖行为。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为更好地方便交易当事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实际操作苏州房产信息管理系统苏州房产信息管理系统,现对部分条款作以下调整:

  一、将第三条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建设和维护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操作系统(以下简称操作系统),承办姑苏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的具体工作。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负责承办各自辖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将第十五条调整为:经纪机构需要在其经营场所或通过其他媒体自行发布存量房出售信息的,应当在该存量房出售挂牌信息通过操作系统上网公示以后方可进行。

  三、将第十六条调整为:存量房承购或出售信息网上挂牌有效期不得超过居间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时限。网上挂牌有效期内成交或有效期届满仍未成交的,辖区管理机构应当即时撤下网上公布的挂牌信息。网上挂牌有效期内,网上公布的挂牌价格应当按照委托方与受托经纪机构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委托方的书面意见,由受托经纪机构或辖区管理机构通过操作系统进行调整。网上挂牌有效期内,委托方确需修改网上公开的除挂牌价格以外的其他挂牌信息的,应当先行办理委托协议网上备案注销手续,然后通过操作系统重新签订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并重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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